全家移民通常指的是在移民申请中,申请人可以携带其直系亲属和某些特定的旁系亲属一同前往新的国家居住。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配偶:
这包括持有结婚证的合法夫妻,以及同性婚姻的配偶。同性婚姻配偶在其他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领取结婚证后,其关系也被认可。
同居伴侣:
如果双方同居一年以上并且生活得像夫妻一样,这种关系被称为普通法伴侣(Common-law Partner),在加拿大只承认一位同居伴侣。
子女:
通常包括申请人年龄不超过22周岁的未婚子女,无论这些子女是申请人的亲生或收养的,还是属于22岁以下且未婚、或22岁以上但因身体或智力原因无法经济独立的受抚养状况的子女。
需要注意的是,各国移民法对于“全家”的定义可能略有不同,具体规定以各国移民局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