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国时,有一些物品如动物制品、植物制品、货币现钞等被禁止或限制携带,具体如下:
禁止携带的物品:
动物制品
活动物(犬、猫除外)、动物遗传物质。
(生或熟)肉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
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蛋及其制品、燕窝(罐头装除外)。
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
动物源性饲料、中药材、肥料。
植物制品
新鲜水果、蔬菜。
烟叶(不含烟丝)。
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有机栽培介质。
其他禁止物品
菌种、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动物尸体、标本、废弃物。
土壤、转基因生物材料。
货币现钞
携带进出境的人民币现钞限额为20000元。
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超过等值5000美元需书面申报。
当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可携带不超过等值5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
其他限制物品
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危险物品。
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如鸦片、吗啡、大麻等。
容易腐烂的物品、活的动物(如鲜鱼、鲜肉等)。
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反动报刊、淫秽物品等。
注意事项:
携带的物品应如实申报,避免瞒报、伪报或藏匿。
遵守国内法律、道德规范,尊重当地文化习俗。
注意海关的新规定和安检方式,如先期机检。
携带的物品应合理包装,避免在安检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请根据最新的海关规定和法律法规准备行李,以免在入境时遇到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