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海关的规定,以下是一些禁止携带进境的物品:
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各种烈性毒药;
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及其他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他物品;
新鲜、脱水或罐装的肉类、肉制品;
植物种子、蔬菜、水果及土壤;
昆虫及其他对植物有害的虫类;
非罐装或腌熏的鱼类及鱼子;
野生动物及标本;
毒品及危险药品;
盗印(无版权)书籍及录音、录影带;
彩券;
赌博用筹码。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黄金及其制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旅客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超过50克需向海关进行书面申报。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建议在出行前咨询最新的海关规定或访问中国海关总署的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