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官职体系主要包括以下职位:
总统(President):
新加坡的国家元首,主要负责象征性的职责,如否决财政预算和公共部门职位的任命,以及调查贪污案件等。
总理(Prime Minister):
新加坡政府的最高领导人,实际掌权,由总统委任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并从议会议员中选出内阁成员。
内阁(Cabinet):
由总理领导,包括副总理、各部长等职务,负责国家的日常政务。
国务资政(Senior Minister):
在总理退休后,可能担任此职,实际上反映了前总理的权力和影响力。
部长(Minister):
内阁中的各个部门领导人,如财政部、教育部、卫生部等。
第二部长(Second Minister):
辅助部长,分担部长的职责。
常任秘书(Permanent Secretary):
各政府部门的高级官员,负责部门的日常运作。
副常任秘书(Deputy Secretary):
分为政策副常任秘书和服务副常任秘书,协助常任秘书工作。
部门发言人(Ministry Spokesman):
负责向公众传达政府部门的立场和信息。
警察总监(Commissioner of Police):
新加坡警察部队的首脑,负责警察部队的政策、行动、调查和情报工作。
国防总司令(Chief of Defence Force):
新加坡武装部队的首脑,拥有中将军衔。
各政务部长(Minister for various portfolios):
如社会和家庭发展部长、环境和水资源部长、贸易和工业部长等,负责特定政策领域。
新加坡的内阁体制中没有设置副部长,高级政务部长为政治职务,委托辅助分管部门职责。内阁部门共有16个,涵盖了从通信、文化、国防到教育、财政、卫生等广泛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