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选择大陆法系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历史传统
中国自古属于制定法国家,历史上没有形成像判例法国家那样的法官职业,因此更倾向于成文法。
文化背景
中国的文化传统强调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行使立法权,这与大陆法系的国家主义和民族主义观念相契合。
现实需要
近代中国面临西方列强的侵略,需要建立强大统一的民族国家,大陆法系的法典化模式符合这一需求。
国际影响
清末民初,中国借鉴了日本立宪经验,而日本宪政结合了法、德两国的宪政思想和制度改良,因此大陆法系成为中国法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法律移植
中国近代大量移植了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并没有成为英国的殖民地国家,这避免了中国被强制移植英国法并成为英美法系国家的命运。
法制建设
改革开放后,中国开始大规模建设法制社会,沿袭大陆法系,强调法律条文,有利于统一法律标准。
政治因素
中国历史上没有形成判例即是法律的基础,而大陆法系的法律条文更易于引进和接纳,符合当时的政治需要。
综上所述,中国选择大陆法系是基于其深厚的历史传统、文化背景、现实需要、国际影响、法律移植、法制建设以及政治因素的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