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的写作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文一事 :一份请示只能写一件事,避免因内容过多导致受文机关无法批复。单头请示:
请示只能主送一个上级领导机关或主管部门,如需抄送其他机关,应使用抄送形式。
不越级请示:
通常情况下,请示应遵循正常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除非特殊情况,否则不应越级请示。
不抄送下级:
请示是上行公文,行文时不得抄送下级机关,以免造成工作混乱。
必备条件
请示必须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的行文。
请示的问题必须是下级机关无权作出决定和处理的。
请示必须是为了向上级请求批准。
标题:
标题应简洁明了,通常由事由和文种组成,如“关于××的请示”。
主送机关:
每件请示只能有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请示。
正文
开头:交代请示的缘由,说明为什么需要上级机关的批准或指示。
主体:明确说明请求事项,内容要具体、明确。
结语:提出明确的请示要求,如“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时效性:
请示应针对当前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发出以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其他注意事项
请示与报告的区别:请示是请求上级批准或指示,而报告是向上级汇报情况。
请求内容若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应事先协商,必要时可联合行文。
请求批准规章制度的,应附上规章制度内容。
请求处理问题时,本单位应先明确表态。
正式印发请示时,应在文头注明签发人姓名。
以上是请示的基本写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