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时报
最新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43.85万亿元,规模创历史新高,中国大市场为各国开放合作提供了新的机遇。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加大单边开放力度,对所有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产品全面给予零关税待遇。在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大会新闻发言人刘结一表示,将持续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未来3-5年,加快以单边开放推动制度型开放的进程,打造一批国内制度型开放的新高地、新前沿,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近年来,我国对外开放逐渐由商品和要素流动的开放窗口向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拓展。未来几年,需要充分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自贸试验区、沿边地区等重点开放平台的区位优势,推动一批重要单边开放政策先行先试,打造我国制度型开放的新高地、新前沿。
对标世界最高水平开放形态,将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制度型开放的新高地。按照“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政策落地”的要求,将前沿制度型开放政策率先落地海南。例如,单边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服务贸易开放规则、国有企业条款、知识产权保护等深度一体化议题,率先实现突破;与封关运作相结合,加快将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特定领域的单边开放新前沿,如在洋浦建立面向东盟、中东地区的“离岸仓”,推动面向东盟蓝色经济单边开放进程等。
将沿边地区打造成为面向相邻区域的单边开放新前沿。尽快从国家层面出台沿边地区开放合作的战略规划,明确单边开放新前沿的战略定位,选择重点沿边口岸,实现打造共同市场的突破。例如,率先支持绥芬河、霍尔果斯、丹东、凭祥、磨憨等铁路口岸,实施“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相关政策,对商品、货物、资金、技术、人员等要素按照国内流通管理;以广西、云南为重点打造面向东盟单边开放新前沿,全面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以及中国—东盟自贸协定3.0中的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标准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经济技术合作、供应链互联互通等条款;以新疆四大边境合作区为平台打造自中亚、中东进口大通道;以黑吉辽及内蒙古边境城市为载体打造中俄蒙朝经济走廊的重要枢纽,设立边境旅游试验区、矿产能源综合保税区等。
加大自贸试验区单边开放的差异化压力测试。例如,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积极探索金融单边开放并取得重要突破,探索服务贸易项下的资金跨境自由流动制度,探索在服务贸易企业跨境支付领域实行法人承诺制与余额管理模式,探索实施资金自由进出;支持东北自贸试验区开展面向东北亚的单边开放,推出面向日韩的高新技术产业链单边开放计划;支持湖北等中部自贸试验区探索科技领域单边开放政策,最大限度地吸引拥有全球先进技术的外资研发机构、研发人员参与我国科技计划的实施;推动新疆等自贸试验区开展面向中亚、辐射中东的单边开放探索,全面降低原产自上合组织成员国的矿产资源产品关税税率等。
当前,国际经贸规则正处于加速重塑期。我国自主实施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不仅将深化自身改革进程,更将对国际经贸规则体系产生重要影响。为此,要以积极加入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为契机,自主实施其重点规则制度,在提升自身制度型开放水平的同时积极参与新一代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为全球经济治理作出更多中国贡献。
以“边境后规则”为重点单边实施CPTPP规则。近年来,我国积极推动加入CPTPP,需要尽快实现现行规则水平与国际高标准规则对接,单边实施CPTPP的重点规则将为我国的申请准入创造有利条件。例如,自主实施CPTPP精简透明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形成涵盖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承认、透明度、监管一致性等内容的具体可操作的“边境内规制”;主动实施CPTPP知识产权保护等深度一体化议题;主动对接和实施CPTPP国有企业等条款;主动探索环境保护及劳工议题实施场景等。
以单边实施DEPA条款加快优化数字贸易治理。当前,全球贸易模式正在由价值链贸易向数字贸易发展过渡。我国单边实施DEPA条款,将弥补全球“数字鸿沟”,促进数字贸易的健康有序发展。例如,以影响国家主权、公共安全、公共利益为基本原则,尽快制定实施跨境数据流动负面清单,对于负面清单外的数据,免予适用三大数据出境监管流程,实现数据出境自由便利;借鉴欧盟《非个人数据自由流动条例》,实施DEPA中的数据本地化限制举措;开发与一般资料保护规则(GDPR)、跨境隐私保护规则(CBPR)等对接的认证机制,实施跨境数据流动认证机制。(作者分别是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RCEP研究院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