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是事故预防的“关键先生”,起到重要支撑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提高安全评价服务质量,即日起,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启动全市安全评价报告质量专项治理行动,行动持续至7月31日,共分动员部署(即日起至3月18日)、自查自纠(3月19日起至4月18日)、执法检查(4月19日起至6月30日)、总结提高(7月1日至31日)等四个阶段,系统推动我市各级应急部门、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3类主体开展专项治理,全面构建“企业主体负责、机构诚信执业、部门协同监管、行业自律管理、社会公众监督”的综合管理体系。

应急部门:五项工作要达标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对我市各级应急部门整治工作重点共有五个方面内容,包括:是否查看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安全评价报告确认情况;是否将安全评价报告与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相关联。对检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符合判定标准的重大隐患,一律倒查关联的安全评价报告,核查是否存在失实、虚假情形;各级应急部门组织评审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介绍安全评价报告内容和结论,是否由安全评价机构人员包办代替;各级应急部门是否每周2次以上通过省安全评价检测信息系统查看安全评价机构执业的合同签订、机构资质、从业告知、现场勘验、质量控制等信息;各级应急部门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评价监管工作联动机制,明确安全评价工作综合监管、行政许可、行业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举报投诉等内设机构工作责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许可、日常监管、立案查处、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长效工作机制。
安全评价机构:报告须接受社会监督
针对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治理内容包括如下五个方面: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是否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安全评价,对安全评价报告和结论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是否全过程参与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安全评价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项目组组长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加强对安全评价活动的管理和安全评价报告质量的把控;4.安全评价机构是否严格分支机构管理。是否建立健全覆盖分支机构、外聘专家、第三方支撑单位的过程控制体系,对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严格落实内部审核、技术负责人及过程控制负责人审核工作机制,形成可追溯的安全评价过程完整档案;安全评价机构是否严格实施安全评价报告公开。在生产经营单位向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提交许可申请时,安全评价机构是否同时在本机构网站上公开安全评价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提供虚假资料
生产经营单位的治理重点包括八个方面,具体是: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安全评价过程进行监督,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安全评价报告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确认,严格落实整改建议,并出具评价报告确认函,通过安全评价机构提交至省安全评价检测信息系统;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发现重大隐患时,是否复查相关安全评价报告,按程序修订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安全评价机构为其提供技术服务的,是否由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购买技术服务时,是否将安全评价机构的服务质量和信用评级作为重要参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未按规定重新进行安全评价的,是否对产生的相关后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法定安全评价项目以捆绑招标、打包委托等形式交由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实施;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在与安全评价机构签订的合同中,将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作为合同约定条款,将安全评价结论合格作为履约支付条款。(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张定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