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白酒瓶、生活垃圾从10层抛下,砸坏一辆汽车……近日,顺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高空抛物案,被告人黄某犯高空抛物罪,被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4年9月20日晚上7点多,居民黄某酒后因不想下楼扔垃圾,图一时方便,就选择将白酒瓶、生活垃圾等物品从10层向窗外抛掷。结果垃圾正好砸到李某停放在楼下的汽车,造成汽车前挡风玻璃被砸碎。经认定,汽车损坏价值人民币525元。黄某被查获后,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黄某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从宽处理并宣告缓刑,最终判处被告人黄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顺义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刘琳琳介绍,高空抛物情节严重,可以被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定义情节严重,并不是仅从危害后果来看,也要从抛掷物品的种类、高度;抛掷的时间、地点;抛掷的次数等来综合判断。并非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就不构成高空抛物罪。对于故意从高空抛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以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法官提醒市民,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不从窗户向外抛物;如遇高空抛物,应立即报警,配合民警寻找目击证人,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来源:北京晚报记者 徐慧瑶 通讯员 冯靖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