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的户籍管理规定,对于出国人员的户口注销问题,有以下几点规定:
1. 出国1年以上不注销户口。
2. 在国外或境外定居的人员应当注销户口。
3. 对于临时出国1年以内的人员,只办理出国登记,不注销户口。
4. 公派或自费出国的留学人员,回国后要求恢复户口的,可以凭护照和原户口注销登记直接办理恢复手续。
5. 注销户口必须本人亲自办理,不会因几年未入境而自动注销。
以上规定自2003年8月7日起有所更新,取消了出国1年以上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以方便出国人员。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具体情况有所调整,请以最新的官方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