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证明应该到中国 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开具。具体流程和要求如下:
准备材料
本人护照
学位证书
学习成绩单原件(指接受学历教育的留学人员)
进修、学习经历证明(指普通访问学者、博士后和大学间交换留学生)
办理时间
毕业(结业)回国前(回国前两周内来大使馆办理,不可提前来办)
委托办理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持本人护照复印件、学位(结业)证书及成绩单原件前来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
注意事项
对于毕业已超过两年的留学生,不予开具第二联(海关申报联),只能开具第一联(留学生联)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证明材料,是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就业、升学、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等的重要依据
建议:
尽量在回国前两周内办理,以免因材料不齐全或时间紧迫而影响办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