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中旬,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广州召开。会上,广东省人大代表、广州文学艺术创作研究院副院长罗丽提交了一份关于制定《广东省粤剧保护传承条例》的议案(第0001号),旨在引领粤剧焕发新活力。这份议案得到了广州团30多位代表的联名附议。
“昆曲是江南的兰花,粤剧是南国的红豆。”作为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瑰宝,粤剧迄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是中国戏曲宝库中的一颗璀璨明珠。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传统戏曲市场逐渐萎缩,年轻观众群体流失,不少基层院团举步维艰,粤剧的发展面临巨大挑战。这也是这份议案出现的缘由。
国内多地已出台戏曲相关法律法规
作为一名文化工作者,20多年来,罗丽一直深耕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尤其是粤港澳大湾区文化血脉——粤剧的传承。她指出,“戏曲立法是保护和传承戏曲艺术的重要保障,亟须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保护粤剧。”在过去的一年里,她奔赴四川、重庆多地,调研川剧、秦腔等地方戏曲的立法工作,还多次前往深圳、佛山等地参加粤剧研讨会,倾听基层院团、教育机构的意见,为粤剧立法寻找思路。

广东省人大代表、广州文学艺术创作研究院副院长罗丽。
罗丽观察到,陕西、重庆、四川等地都出台了相关保护条例推进当地剧种的保护与传承。2024年9月1日,《重庆市川剧保护传承条例》与《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同步施行,首开省级层面对同一门类且共有的文化领域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传承协同立法先例。此外,四川南充、广东汕尾等地也先后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这些地方戏曲法律保护条例的出台,为地方戏曲的保护政策的落地践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通过实地调研,罗丽认识到,要更好地赓续优秀传统文化血脉,必须从制度层面解决粤剧保护传承中的难题、壁垒,更好发挥立法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等作用。在不懈努力下,这份关于制定《广东省粤剧保护传承条例》的议案最终得以呈现。
这并不是粤剧立法的首次尝试。据了解,为推动粤剧的保护传承,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曾于2016年和2017年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地方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广东省粤剧保护传承规定》等。在这些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下,粤剧的保护传承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粤剧艺术的保护传承又涌现出来新的问题,如基层院团濒临消亡、从业人员紧缺、生态链断裂、政策与保障力度不足等。此外,相关规范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文件内容不够全面和深入、文件的执行力度不够等问题。在这种背景下,制定新的粤剧保护传承条例已迫在眉睫。
从制度层面解决粤剧保护传承中的壁垒
南都记者了解到,本次呈现的《广东省粤剧保护传承条例(草案)》共7章48条,涉及粤剧的保护传承、人才培养、创新发展等多方面,将从制度层面更细致、全面地解决粤剧保护传承中的难题、壁垒。
该条例提出,要加强粤剧人才培养教育工作,重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完善人才培养、引进、管理、使用制度,制定粤剧人才规划和培训计划,支持粤剧院团、职业院校等培养粤剧人才,建立粤剧后备梯度人才库;鼓励粤剧艺术表演团体结合市场需要,创作、编排体现岭南文化的粤剧小型剧目,表演粤剧特技绝活,推动粤剧走出剧院,走进生活场景等,为粤剧发展的从业人员紧缺、生态链断裂等问题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举措。目前,相关部门正就该议案提出的粤剧保护传承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征求意见。
对于粤剧的未来,罗丽充满期望。借助法律的框架和政策的支持,粤剧不仅能实现艺术的传承,还能在新时代繁荣发展,为中华文化的传承与发展贡献力量。“未来,广东其他地方戏曲保护也可以参照这部条例,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采写:南都记者 周佩文 实习生 庄家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