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花开,“骑行热”持续升温,随着大量非机动车上路,不文明骑行的现象也频频出现——占用人行横道骑行、随意停车、追逐竞驶、违规载人等,不仅扰乱交通秩序,更埋下安全隐患。对此,市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的治理,营造安全、有序、绿色的出行环境。

不得在人行便道、机动车道骑行
斑马线被骑行人占据,让行人无路可走;骑行者追求时速效率,闯进机动车道……这些都是常见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驾驶非机动车上路行驶,首先要遵守各行其道的原则,反其道而行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还给自身和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危险。
交管部门提醒:非机动车驾驶员应在非机动车道内骑行,没有施划非机动车道的,应在车行道右侧行驶。不得在人行便道上骑行,不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无论是路口还是路段,都不得逆向行驶。行经人行横道,应下车推行通过。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以下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将依法对驾驶人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时,未下车推行,骑行通过的;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行驶、停车滞留的;驾驶非机动车在没有施划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的。
路口等红灯 车头不可越线
红灯停,绿灯行,是交通参与者应遵守的最基本的通行规则。骑行通过交叉路口时,应遵守非机动车信号灯的指示;在没有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路口,则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指示通行;当通行方向的信号灯变为绿灯后,要尽快通过,切不可在路口驻足停留。
交管部门提醒:非机动车在路口遇红灯时,需提前减速,确保安全距离,避免因急刹导致越线。同时,骑行人应在停止线后自觉停车等候,不得越线或挤占斑马线。停止线是法律划定的安全边界,越线不仅干扰行人通行,更易引发右转车辆碰撞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行为,交管部门将依法对驾驶人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不得随心所欲停放车辆
非机动车停放时,应停放在停车场或划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内;没有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车辆停放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切记不得随心所欲停放车辆。
交管部门提醒:非机动车禁止在人行道的禁止停放区域、消防通道、盲道等处停放;也不得在未明确为停车区域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及交叉路口、地铁站等公共场所划定的禁停区域停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驾驶非机动车在禁止停放区域停放非机动车的行为,交管部门将依法对驾驶人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非机动车不可违规载人
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设计承载能力有限,违规载人极易导致车辆失控、制动距离延长,增加交通事故风险。特别是驾驶共享单车要遵循“一人一车”的安全准则,严禁成年人搭载儿童骑行,不可在车筐、横梁等位置违规载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改装车辆用于载人。
交管部门提醒:驾驶自行车出行需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需年满16周岁,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儿童,但不得搭载12周岁以上的人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乘车人,为保证安全应全程佩戴安全头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驾驶非机动车违反非机动车载人规定的,交管部门将依法对驾驶人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严禁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春季是骑行的好时节,同时也是骑行爱好者结伴出行的集中时段。但马路不是竞技场,非机动车驾驶员无论在城市道路或是山路骑行,都要避免相互追逐或曲折竞驶,一味追求加速度如遇到突然出现的行人、临时变道的车辆等紧急情况,都有可能引发严重事故。
交管部门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驾驶非机动车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的行为,交管部门将依法对驾驶人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