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李铮)“面对问题,不逃避”,2月28日,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获悉,对于林清轩旗下门店因宣传用语不规范被行政处罚一事,品牌创始人孙来春在微博发布“林清轩关于宣传违规事件的声明函”。

图/微博截图
声明函显示,经核查,此次违规行为系在宣传过程中未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所致。“尽管公司始终要求规范宣传,但此次事件暴露出我们在日常培训与监管环节存在疏漏”,孙来春表示,林清轩旗下产品均基于科学验证并遵守相关备案要求,其中,林清轩山茶花抗皱修护精华油所宣传的“抗皱、紧致、修护、滋养、舒缓、保湿”功效均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可查,但“门店写成‘抗老’是不符合法规的,要整改。”
据了解,接下来林清轩的整改措施包括:立即开展宣传合规性排查,强化全员法规培训;升级数字化监管系统,建立宣传话术实时审核机制;开通消费者监督专线等。
据新京报贝壳财经此前报道,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林清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公司——上海春椿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东三环中路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春椿北京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上海春椿北京分公司的经营场所是一家位于北京朝阳区富力广场地下一层的商铺,招牌名称为“林清轩山茶花护肤”,主要从事化妆品销售的经营活动。
由于该商铺在两块广告灯箱及一块广告牌中使用了“抗老”“抗衰”字样,超出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规定的功效宣称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上海春椿北京分公司被责令改正相关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约2.12万元。
编辑 陈维城
校对 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