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4月12日讯据兰州日报报道 4月11日,记者从兰州新区获悉,近日,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新区城乡发展局、新区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不动产“带押过户”改革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的通知》,全面升级不动产“带押过户”服务模式,打破传统交易壁垒,实现住宅、工业、商业等各类不动产“带押过户”跨银行、跨机构、全覆盖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安全、高效、便捷的交易登记服务。
《通知》明确,“带押过户”主要适用于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公积金中心存在未结清的按揭贷款,按揭贷款当前无逾期,且当前仅存一次有效抵押的不动产权属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期间转让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登记簿已记载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抵押期间依法转让的,应当由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目前,兰州新区不动产“带押过户”采取的主要办理模式是抵押权变更模式,即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抵押权变更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以及变更登记。当事人也可针对是否涉及资金往来和资金监管,结合自身实际,选择新旧抵押权组合办理、新旧抵押权分段办理等“带押过户”模式。
办理“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双方贷款机构应协商一致,同意“带押过户”办理不动产转移及抵押相关登记。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和协议,约定进行“带押过户”。买卖双方与双方贷款机构达成协议,签订《“带押过户”协议书》,约定“带押过户”相关的放款后优先偿还卖方货款等事宜。买卖双方及双方贷款机构明确资金监管方式后,买方向买方贷款机构申请贷款,买方贷款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自主审批,将贷款资金转入指定账户。买卖双方及双方贷款机构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转移和抵押等登记申请材料以及《“带押过户”承诺书》,通过“一窗办理”的方式,完成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相关税费缴纳、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对于已缴纳税费且符合登记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同步完成不动产转移及抵押相关登记。指定账户资金优先划转至卖方贷款机构账户用于偿还卖方贷款余额,剩余部分划转至卖方指定账户。
本次改革突破原有住宅类不动产限制,明确工业、商业等各类不动产均可适用“带押过户”,并支持跨银行、跨金融机构办理。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前后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均可在满足条件下实现“带押交易”,极大盘活市场存量资产。
《通知》指出,金融监管部门应指导各银行加强不动产“带押过户”政策研究学习,积极推动商业银行开展“带押过户”服务。各商业银行应坚持需求导向,根据群众需求积极拓展“带押过户”在各类转移登记场景的应用,制定相应办理流程,不宜因贷款流转到其他银行直接拒绝“带押过户”,不宜因不动产用途或贷款类型不同而区分对待。公积金管理部门应会同受托银行,做好“带押过户”房产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贷、放款、还款衔接,不得因交易双方存在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拒绝“带押过户”。
不动产登记机构与银行金融机构、公积金部门应共同加强信息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支撑不动产“带押过户”办理需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公积金部门要鼓励和支持通过不动产电子登记证明发放抵押融资贷款,为企业、群众提供贷款面签、抵押登记“一站式”“组合式”“零跑动”服务。
金融监管部门应指导各银行通过与“带押过户”的买卖双方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对首付款、新贷款等进行全流程监管,督促银行提高贷款审批和放款效率。银行可依托甘肃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推行“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模式,加强与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业务衔接,实现贷款审批与抵押登记无缝衔接,避免抵押权“悬空”等风险,确保债权安全。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 昕